11月1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5号公告,将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调查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1年11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8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3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8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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