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承诺书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生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中山市青松制漆化工有限公司现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建立、完善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二、依法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切实保障以上机构和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挤占、不挪用;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未持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六、切实加强对甲类车间及甲类仓库的投料、分散、包装、装卸、检修作业、动火、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欢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全面识别安全风险,有效落实管控措施。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规定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做好安全警示和安全设备日常维护,不使用淘汰的或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八、严格依照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应急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及时、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认真履行承诺,依法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维护从业人员和公众权益,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中山市青松制漆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